這不是班傑明的奇幻之旅,也不是尤里西斯的生命之旅。倘若「旅程」暗喻著方向性,端點分別是開始與結束,這看似一段企圖超越人類本能與意志的冒險,起點在一個可能意欲遠離家庭衝突控制的心靈,終點於阿拉斯加曠野中孤獨的死亡,從另一個角度看隱然近似自我放逐或自殺。在過程中此人的靈魂與肉體經歷了些什麼變化?痛苦、孤獨、恐懼、或憤怒?自由、激昂、飢餓、或極限?他究竟被何種力量驅動,是勾動觀者疑惑的。
從Emory University以幾乎甲等畢業、成績足以申請哈佛法學院,選擇拋開既有關係與身份,在未告知家人的狀況下出走,在美國各地流浪,以極簡的裝備孤身前往阿拉斯加,當然有人要問此人是否「有病」或狂傲之類的問題。這裡有何處為正常與不正常之分野的ambiguity。當一個人跨越了一般社會法則、規範、角色與疆界—無論是行政的、人情的、本能的—例如剪碎證件、燒毀鈔票,沒有執照的隻身泛舟、偷搭火車而被打,這些顯然並非95%的人會有的行動及遭遇。但以其良好的功能(推測)及持續性的行為模式視之,其顯然並非DSM-IV第一軸精神疾病發病的結果,而是複雜而有目的性的行動。讓人好奇的是,此人跳脫人際情感聯繫、及遠離文明社會的意圖,其背後的性格與心理狀態。是原書作者所臆測的,對家庭需求的受挫(環境因素),抑或野性本能的召喚(生物體質因素)?更接近的可能是,環境與體質因子互動的一個結果。